义乌12个部门联手保障农民工无欠薪  (2018-12-08)
关键词: 农民工无欠薪
阅读 (2129) 作者 :小虎 (0) (0)
       从即日起至2019年春节前,市人社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委、总工会等12个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联手保障农民工无欠薪
  
  此次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项目、租用场地经营用人单位、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专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服装和快递行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等与农民工利益相关的实际问题。
  
  部门联手强执法
  
  据悉,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12月10日为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要求用人单位对今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12月11日至2019年春节前是执法检查阶段,全市各镇街及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
  
  其中,市人社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市公安局负责处理人社局移送的相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六项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此外,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将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惩处“欠薪”有依据
  
  对于工资支付不规范的企业,检查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惩处。
  
  其中,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钱要给足,还要赔偿。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采取每月发放部分工资、年底一次性结清的方式,或采取工资加“奖金”的支付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工资要付,企业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承诺劳动者的工资无法兑现,一旦涉及劳动者较多,个别企业主会采取逃跑、藏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的定义为:(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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